我省首个农村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 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
4月28日,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通报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推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排放标准》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三推方案》已于3月26日正式印发。
《排放标准》是我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选取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其中动植物油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农村旅游项目的设施。提出了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限制。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三推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合理选择技术模式,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运营机制,强化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开展第三方运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研究高寒高海拔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先行先试。
彭勇表示,《三推方案》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作战图”,《排放标准》是衡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一把尺”,两者有机结合,是我省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关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从责任落实上保障。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理顺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职责分工。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从资金投入上保障。积极协调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地方投入为主、中省财政补助、社会资本参与的筹措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考核制度上保障。在日常管理上,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实行季调度。在目标完成情况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项目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底参照《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对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及终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下一步,还将农村生活污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
来自中央、省、市18家新闻媒体参加通报会,农业农村厅宜居乡村建设协调处副处长维色木果出席会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副处长淳琪,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负责人、宣教中心主任曹小佳主持,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通报会。